个人买卖二手房税负略降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聊“营改增”
“个人卖房是不是要多缴税?”惠州市自今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来,对于“营改增”,有市民仍存疑惑。昨日,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徐彪做客 《行风热线》,一一解答。
疑惑1跨县(市、区)提供服务怎样纳税?
市民:我的建筑公司在老家,在惠州接工程,税在哪交?
解答:根据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 〔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税款需提交以下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疑惑2二手房交易,怎么缴税?
市民:我有一套住房如果要卖,去哪里缴税?怎么缴?
解答:个人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暂时委托先由地税代征。根据国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另外,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实施“营改增”后,在二手房交易方面,该项改革让交易涉及的多项税收都有所降低,且实际办税地点和流程并未发生变化。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个人买卖二手房税负不但没有增加,还比之前略有下降。比如,市民出售一套2年内购买的房屋,以交易价格100万元为例,过去营业税征5%时,应交5万元营业税。现在征收增值税,税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税负约降低0.24%(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疑惑3房屋出租,可否享免增值税优惠?
市民:我个人名下有房产出租,每月收租1万元。听说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就免增值税。我的租户一次性给了一年租金12万元,我是否还能享受此优惠政策?
解答:根据国家规定,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疑惑4商家不提供纸质发票合法吗?
市民:推出电子发票是否意味商家就可不提供纸质发票?
解答:根据国家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目前,国税系统正处于电子发票推广期,大众还有个接受的过程。购货人(付款人)如确实需要纸质发票的,售货方不得拒绝。如果个人要求企业提供纸质发票受阻,可向税务部门反映。
本报记者陈春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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