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场讲座增强市民仲裁意识 惠州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义务普法宣传亮点纷呈

惠州日报 2016-11-03 14:45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是不是一回事?”“经济仲裁与法院诉讼又存在哪些区别?”日前,惠州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走进惠州市惠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开展送法律知识上门服务,为协会企业家们送去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对策”为主题的专题讲座。

惠州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于2013年成立以来,深入县(区)不定期开展仲裁法律宣传与纠纷的调解工作,成为目前全国244家仲裁机构中唯一的一支以宣传仲裁法律为重点的义务组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与法律效果。

成立全国唯一以宣传仲裁为重点的志愿服务队

仲裁是一项新兴的法律制度,其具有“一裁终局、保守秘密、经济简便、强制执行”等特点。但由于仲裁法颁布实施较晚,致使目前全市乃至全国公民与企业的仲裁法律意识均比较淡薄。

为了加强与扩大对仲裁法律的宣传与推广,2013年,惠州仲裁委成立了惠州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100余名队员来自惠州市律师行业、高校、协会、企业以及仲裁委,分成10个分队不定期开展义务普法活动,成为目前全国244家仲裁机构中唯一的一支以宣传仲裁法律为重点的义务组织。

在惠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活动时,惠州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为企业家们作了题为《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经济仲裁与法院诉讼的区别》、《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对策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控》主题讲座。“讲座让我们对仲裁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我们在经济活动中防范风险的能力,非常有用。”惠城区企业家沈先生在收听讲座后说。志愿服务队员通过以案释法,深入浅出的讲解获得企业家好评如潮。

此外,惠州仲裁委积极组织开展“仲裁乡镇行”和“仲裁企业行”系列活动,组织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员到基层乡镇、企业商协会等宣讲宣传法律,引导社会公众与企业组织选择仲裁、函告和解方式解决一些小标的合同纠纷。

三年多来,惠州仲裁委开展了100余次仲裁讲座,受众达3万人,发放仲裁宣传资料3万多份,义务帮助群众与企业解决了一批小额纠纷,不但节约了费用,且省了时间,提高了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提高了社会的仲裁意识。

3年多引导纠纷进入仲裁程序解决近千宗

合同仲裁条款是经济纠纷发生后进入仲裁程序的“入场券”。为此,志愿服务队员积极以律师、仲裁员身份为法律顾问单位审查与修改合同的机会,引导与落实合同仲裁条款,大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

据统计,目前惠州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共有100余名成员,其中执业律师60余人。3年多来,执业律师充分利用为当事人以及顾问单位审查合同提供了服务。帮助企业或公民修改经济合同上千份,引导经济纠纷进入“一裁终局”仲裁程序解决近千宗,取得了初步的社会效应与法律效果。

惠州仲裁委还先后在惠州市汕尾商会、惠州市粤西商会、惠州市水口商会、惠州市陈江商会、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设立了 “惠州仲裁法律志愿服务站”,为基层群众和企业就近提供法律服务,为建设平安惠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报记者曾兴华 通讯员邓秉文叶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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