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证件含“四证一表” 捕捉、驯养繁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需先办特许证

惠州日报 2016-11-08 14:40

本报讯 (记者袁 畅 通讯员罗国龙)近年来,惠州市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宣传学习贯彻执行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支持、鼓励开展水生野生动物养殖与利用,严厉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取得较好成效。

为加强惠州市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一方面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另一方面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利用的管理。如单位或个人需捕捉、驯养繁殖以及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或其产品,需先办理由农业部、省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方可。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包括 “四证一表”,分别是《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表》。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特许需向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其余四证可到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为提高特许证件办理的透明度及效率,该局依托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将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申报要求、咨询投诉方式等有关信息进行公开、明确和细化,并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制作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办事指南,并发放到各县(区),让群众清晰了解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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