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市建成区20%达“海绵”标准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惠城区仲恺区)(草案)》征求意见

惠州日报 2016-11-25 14:19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昨日,市住建局在其官网发布《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草案)》(以下简称“《规划》”),市民可在12月22日前对 《规划》提出意见建议。根据《规划》,未来的惠州通过海绵城市建设,70%以上的自然降水将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实现20%以上面积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到2030年则将达到80%以上。

构建“山水基质、蓝绿廊道、多点分布”空间结构

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惠城、仲恺产业和人口集聚,城市建设变得越来越密集,一旦遇到洪涝天气,高密度的钢筋水泥和混凝土建筑使得排水难畅通。

今年3月,住建部正式出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市积极开展该项工作,并将部分城市列入试点。惠州尽管未能纳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但该项工作推进迅速。《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惠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先后编制完成。而《规划》出台后,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将有规可依。

《规划》提到的范围将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全部纳入其中,总面积约1480平方公里,现有人口约164万。

在海绵城市建设格局上,结合惠州当前的山水资源现状,《规划》提出构建“山水基质、蓝绿廊道、多点分布”的海绵空间结构。依托自然环境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改变以往的开放式施工建设,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老城区则针对性地修复水生态和公园绿地体系,保障良性的城市生态体系。

《规划》提出,未来的惠州通过海绵城市建设,70%以上的自然降水将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避免沉积和旱涝。到2020年将实现20%以上面积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到2030年则达到80%以上。

针对不同生态格局分区设置建设标准

在海绵城市建设推进过程中,城市热岛效应能否稳步缓解成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规划》共提出4个细化目标,即构建自然和谐的“水生态”,营造优质良好的“水环境”,提供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保障高效可靠的“安全”。

例如在“水生态”环节,《规划》要求恢复山、水、林、田、湖等原有自然生态体系,构建城市生态水网。到2020年,惠州水域面积率不低于10%,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42%以上,生态岸线恢复率80%以上,减轻城市热岛效应。针对“水环境”改善方面,《规划》提出通过岸线截流和黑臭水体治理等方式,2020年后达到建成区年径流污染控制率6成以上,总体上消除黑臭水体目标。

具体到建设规划分区层面,《规划》依托区域的生态格局和功能分区等,将惠城、仲恺的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分为海绵生态保护区、海绵生态涵养区、海绵生态缓冲区、海绵建设提升区、海绵建设修复区等5个类型。

例如在山区和水库、河道和农田等生态脆弱区域则划分为“海绵生态保护区”,严禁对区域内的水体空间进行侵占和破坏。在市区江北、金山湖等规划建设用地区域为“建设提升区”,要求根据场地的资源环境条件适度开发,建成海绵城市区。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鼓励改造老旧城区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起,惠州市新开工建设的公用配套和建筑等均需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其他建设项目并未设置硬性要求。

根据《规划》,将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列为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考核内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建设。

其中,主动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改造老旧城区的县(区),可以在政府考核中适当加分。由财政、发改、住建、水利、环保等单位组成绩效考核组,建立科学的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奖励办法,根据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成果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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