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批次食品不合格 市食药监局抽检6大类食品,产品内在质量合格率94.67%
本报讯 (记者张 斐 通讯员许 魁)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等6大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50批次,不合格16批次,产品内在质量合格率为94.67%。
据悉,6大类食品具体包括: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在1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纯标签不合格8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1批次,为惠东县顺源大酒家2016年8月11日购进的规格为散装的 “鲈鱼”经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合格。酒类内在质量不合格3批次,为博罗县三和商业街商场经营规格为450ml/瓶的“海马王酒(露酒)”经检验“氰化物(以HCN计)”不合格;惠州市惠城区协成百货批发商行经营规格为125ml/瓶的“龟蛇酒(露酒)”经检验“酒精度(20℃)”不合格;惠州市惠城区协成百货批发商行经营规格为485ml/瓶的“老白干 淡雅”经检验“氰化物(以HCN计)”不合格。
餐饮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4批次:惠州市惠城区祥兴茶餐厅麦地分店2016年8月9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的“叉烧包”和“流沙包”经检验“柠檬黄”和“日落黄”不合格;惠州市豪宴酒楼有限公司2016年8月9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的“餐包”经检验“日落黄”不合格;惠州市皇庭假日水会酒店有限公司2016年8月14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的“麦包”经检验“苯甲酸”不合格。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局已移交辖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依法查处,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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