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纳入奖励范围体现共享理念
“重赏”是发现“勇夫”的好途径,也是激励智者的好办法。据《惠州日报》11月24日报道,实行了4年的《惠州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管理办法》即将修订,于近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笔者认为,惠州市此举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期待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更好发挥作用,有力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惠州市教育发展水平。
公开征求意见体现“由民作主”理念。政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诸如《管理办法》在修订之前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此类举措,均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同时,客观上提高了惠州市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公平对待所有教师体现“共享”发展新理念。“共享”是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惠州市对教师群体一视同仁的公平原则。例如,奖励范围涵盖了全体公办、民办教师,对就职的学校没有设限。而且,凡惠州市所属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都可以申请。此举必将有效激励广大民办学校、中职学校以及技工学校在职教师专心工作,刻苦学习,努力提高学识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
公正执行有助于实现奖励效果最优化。有限的财政资金应该用在最需要的人群和地方。征求意见稿的一系列保障性规定均体现了“好钢用在刀刃上”的原则,比如,凡报读非教育类或与上述条件不符的,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教师参加同一层次研究生学习的,市财政只对其进行一次奖励;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在领取奖励前,要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书,并至少在惠州区域内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等。这些规定可有效杜绝弄虚作假、冒领支取等不良动机和行为,可确保奖励资金落到实处,实现奖励作用最大化、效果最优化。 (阿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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