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冒用 无辜背上大黑锅 律师: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出具日期,以防被挪作他用
为避免身份证被盗用,妥善保管是关键。本报记者魏云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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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是人们办理很多事务都要用到的一个基础凭据,一旦被人冒用盗用,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和风险。当前各地屡屡出现的身份证冒用事件,让身份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一个舆论热点。
身份证被冒用可能遭遇怎样的烦恼?平时哪些细节容易泄露身份信息?因身份信息无辜惹祸该怎么维权?带着上述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市民和法律界人士。
莫名惹上的麻烦
名下突然多了房子孩子,背了债务
日前曝出的一则新闻,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广东惠来县居民刘先生反映,疑因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名下莫名背负多笔债务,总额竟高达7900万元。
身份证被冒用欠债,是比较常见的一类。各地发生的相关案例中,除欠债外还有名下多出房产、银行卡、交易合同等等,甚至多出“妻子”、“儿子”的。武汉黄陂区的王女士此前就意外发现,自己名下无端多出了一名男婴。她大吃一惊赶忙报警,经过警方彻查追踪,于今年9月底将冒名产子的“李鬼”抓获归案,才得以真相大白。
重庆市的80后公司职员李萍,名下突然有了9套房产,可惜这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而是一个陷阱。因为房产进行了网签却没按要求付款,销售商将其告上法庭,违约金就得赔偿30万元。而蒙在鼓中懵然不知的李萍,收到了法院传票还以为是遇到骗子。
类似事件在惠州市也发生过,近两年就有好几宗。《东江时报》去年5月27日报道,家住惠东的李某为了弄点钱花,竟冒用弟弟的身份证,托朋友办理信用卡。为顺利办卡又伪造了一份房产证明、一份房地产权证和两份工商营业执照作为财产证明。办到卡后不到一年就透支消费了8万多元,并换掉手机号码逃避还债责任。
今年7月4日,市民张先生接到广发银行委托律师打来的催款电话,称他于2008年在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办过一张信用卡,长期未还欠款已累积到18万余元。而张先生说自己很少去深圳,也从没在广发银行办过卡,突然碰到这样的事情真是莫名其妙。
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面临承担债务风险
身份证被冒用,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麻烦。小的方面有被别人冒用买车票自己反而没法购票、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无法贷款、不能出国等等;大的影响诸如曾经轰动全国的大学生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
身份证被冒用者还往往会面临承担债务、履行合约的风险。背负高额债务的刘先生,身陷30多宗诉讼之中,为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苦恼不已。莫名多出房子的李萍,虽经法院调解,后来只是配合对方解除网签了事,但为处理这些事她也耗时费力不胜其烦。
身份证信息如被人冒用于违法犯罪,更是让当事人深受困扰。2014年11月,广州市民小王参加协警招聘,顺利通过考试只等去上班了,却接到了“不予录用”的通知。原来,他名下有在浙江嘉兴“犯盗窃罪”的记录,后来经过多方奔走申诉才重获清白。
身份信息从哪里泄露?
多数与身份证使用保管不善有关
莫名背负巨额债务的刘先生,去银行了解才发现,银行登记的一张相片与他本人完全不同,但身份证号码以及地址却与他本人一模一样的身份证复印件,确认是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了。但这些信息是怎么落到别人手上的呢?刘先生怀疑是因自己2009年把相关资料给别人委托帮女儿代办上户口引起的。
“五一”节前,廖女士想回江西赣州探亲,去买火车票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系统显示她已经买了当日去湖南衡阳的火车票,因此不能再买。“我之前没买过这样的车票啊?”廖女士觉得很奇怪,售票员提醒她,可能是身份证被冒用了。这时她才回想起来,去年外出旅游曾丢失过身份证。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声平介绍,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他和身边同行不时有接触过因身份证被冒用而引发法律诉讼的案件。“不法分子要冒用他人的身份作案,必须得先掌握别人的身份信息。所以这类事情的出现,起因都是事主的身份信息泄露了。”
刘声平总结说,个人身份信息泄露,一部分是被非法窃取,大多数情况则跟人们对身份证使用和保管不善有关。人们平时办理一些个人事务,比如办其他证件、银行卡、开通手机号、买房买车、婚姻登记、考试报名、注册网上账户等等,都要用到身份证,不加注意的话很多渠道都可能导致身份信息泄露。
如何避免身份证被冒用?
借身份证给熟人用,是违法之举
刘声平介绍了减少身份证被冒用风险的一些小技巧:首先是身份证件要坚持本人保管、本人使用,千万不可随便交给别人,尤其不能转借、出租身份证。此外,在办理事务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时,可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并标注出具复印件日期,以防止被挪作他用。此外,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市民可以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有时熟人之间提出借用一下身份证,一些人以为这也没什么,其实这种行为不光给自己埋下风险隐患,而且本身就是违法之举。”刘声平说,我国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违反者要受处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列入黑名单库
很多时候,身份证被冒用是因为不慎丢失,被别人捡去了。一旦丢了身份证该怎么办?公安部门提醒,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申请补办。为保障身份证的安全性,近年来公安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技术手段,比如二代身份证加强防伪扫描,发放身份证时开始采集指纹等等。据了解,公安部还正在试点建设网络可信身份认证服务平台,将来有望直接通过“刷脸”来确认个人身份。
针对日益突出的身份证被冒用问题,今年7月15日,公安部等8个部委专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对合法获得的居民身份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以前由于各行业部门信息缺乏互通,客观上让冒用身份证行为有空子可钻。《公告》还专门就这一点提出了应对措施,即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法分子一犯之后无法再犯。
背上黑锅咋维权?
报失手续、监控录像和签名笔迹都是证据
“天哪!身份证被冒用能惹出那么多事来,后果那么严重啊!”市民杨小姐看到关于身份证被冒用开卡消费的新闻报道,不禁担心起来:怎样才能搞清楚自己的身份证有没有被别人冒用过呢?
据了解,由于用到身份证的地方太多,没有统一的登记备案系统,所以目前还没办法做到一次性查验确认个人身份证是否存在被冒用的情形。但市民可以分别向相关单位申请查验,比如在公安部门的系统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向银行查验有无挂名的银行卡和不良信用记录等。一旦发现异常,应当及时报案,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要是不幸发现自己已经背上了这样的黑锅,虽然事情不是自己做的,但身份信息明明就没错,那还能脱得了干系吗?对此法律界人士分析说,市民如果遭遇这类事情,也不用太紧张,不会仅仅因身份信息跟谁对得上,就不分具体情由判谁承担后果。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周乐文介绍,在此类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定责任的标准是看谁有过错,谁的过错程度更重。冒用行为的实行者,其法律责任自然不用说,被冒用者以及涉事单位,则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责任。
一方面,被冒用者有妥善保管和合法使用身份证的义务,如其管理不善或者明知有隐患还消极不作为,则对损失后果要承担一定责任。另一方面,一般来说身份证要人证合一、身份信息与实际持有人对上号才有效的,而银行等单位在办理业务时,应履行好核查职责,因此也应负有相应责任。
“所以对于居民个人来说,最紧要的是尽量找到相关证据,证明事情不是自己干的,而且在被追责之前是不知情的。”周乐文介绍说,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报失手续、办理业务时的监控录像、身份信息材料上的签名笔迹等,都是有力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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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犯罪要负刑责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盗用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盗用身份证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组文字 本报记者罗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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