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开发商申报价格虚高扰乱市场 市发改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本报讯 (记者黄晓娜)为贯彻落实市府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昨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商品房网上签约平台的管理,完善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价格监制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开发商不申报价格监制擅自售房,申报监制价格高报低标,以及擅自调价的问题,将有力地规范开发商售房价格行为,在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通知》最核心的内容是规定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的,将被限制网签功能,即“折扣超10%锁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售楼盘,将给予一定期限进行整改,重新向当地发改部门申报调价监制。
该项规定能够有效遏制开发商通过虚高申报监制价格,在销售过程中随意提价或打折,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问题。该规定的实施,将促使开发商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在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由于惠州市不同县区的房地产市场形势有所差异,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总体部署,目前惠州市绝大部分区域都将对新旧楼盘统一实施“折扣超10%锁盘”政策,只有个别区域将新旧楼盘分类管理,不对旧楼盘作此限制。
《通知》还规定商品房申报价格须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其销售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涉及价格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
同时,规定开发商办理价格监制后两个月内不能再申请调价,此举是为了促使开发商理性定价,尤其是在近期防止开发商频繁上调价格。此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必须与申报监制的价格一致,标价不一致的,将锁定该楼盘网上签售功能。
记者了解到,各县区价格部门今后将在网上公布商品房申报监制价格信息,便于市民掌握房价信息和监督开发商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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