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保险广覆盖 一人购买保全家 10月31日前计生特殊家庭可申请免费参保
志愿者走上街头宣传生育关怀政策。
市计生协会与国寿领导为客户送去赔款。
工作人员上门慰问出险客户。
志愿者走上街头宣传生育关怀政策。
近年来,惠州市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自2014年起,免费为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计划生育保险。近日,记者从市计划生育协会获悉,今年,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可继续申请参保,同时,鼓励计划生育家庭通过自费形式购买计划生育保险。
惠民政策常态化 计生家庭受关爱
家住仲恺区的张先生家庭是特殊计划生育家庭。2014年,政府出资为他们一家三口购买了计划生育保险。同年11月,张先生骑摩托车跌入水塘不幸身亡,留下妻子黄女士和一个18岁的脑瘫儿相依为命。得知这一情况后,市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有关领导一行看望和慰问了这对母子,并为他们送去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理赔款6.67万元。
“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我会尽快振作起来,好好活下去,把儿子照顾好。”拿着理赔款,黄女士激动地说。
黄女士家获赠的计划生育保险,是2014年10月由市政府统一出资购买并赠送给全市失独及独生子女伤病残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该项目被列入惠州市当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2015年7月,市政府决定将这项措施实现常态化,每年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出资,为全市失独家庭成员和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各购买一份200元的计划生育保险。
推广工作成效显著覆盖人群持续提升
自2010年起,惠州市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就携手启动了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试点工作,成为全省最早启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地级市之一。这几年,更是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率逐年提高和普及保障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保障额度不断提高。今年1~9月,全市累计筹集资金296万元,同比增长46.5%;共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户16600余户,同比增长46.3%;合计保额26.9亿元,同比增长42.3%。
在2015年度全省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上,由于惠州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增长速度全省最快,惠州市计划生育协会荣获“广东省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突出进步奖”。
“一张保单保全家”鼓励个人自费购买
据悉,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这一险种以较低的保费,较全较高的保额,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且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积极倡导下,形成了政府出资、社会捐助、企业让利、家庭自愿的多渠道投保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费为280元,保障金额合计27.5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每份20万元,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每份1.5万元,十种重大疾病每份6万元。
目前,该险种的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真正实现了 “一张保单保全家”。“虽然只是个人购买的,但出险后,保险金是由家人共享的,即一张保单就可惠及全家。”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陈锦葵提到,这也是该险种与众不同的地方,“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都可以购买,可购买两份,获得的赔偿金也是叠加的。”
虽然计划生育保险作为政府搭台推广的一项为计划生育家庭谋福利,体现政策利益导向机制的民生工作,具有“一张保单,惠及全家”“低廉保费,”但相当一段时间却似保险产品中的“沧海遗珠”,需要更多人知晓。
为推动工作的持续发展,让广大群众得以享受到政策福利,惠州市在通过政府财政出资为特定计划生育人群统保的同时,也联合中国人寿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的媒体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计划生育保险,鼓励群众自费进行投保,2016年1~9月份,群众自费投保金额同比取得了42%的增长。
计生特殊家庭10月31日前可申报
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的参保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根据《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年满45岁的失独父母(须持有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等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家庭户 (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残等级在四级或以上,包括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后经批准生二孩的)。其中,“伤病残”家庭将按户获得一份,“失独”家庭夫妇将每人获得一份。
据市卫计局、市计划生育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计划生育意外险办理办法为每年购买一次,保障期一年。每年参保对象的申报时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由参保对象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办理,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计划生育保险是市“生育关怀·幸福家庭”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步,市计划生育协会将持续推进这项工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并结合生育关怀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宣传这一政策利好,推动实现计划生育保险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全面覆盖,切实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应对意外伤害及疾病等风险的能力。
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介绍
一、保险对象:符合计生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
二、保障责任(见下表):
三、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或残疾)
1、因意外伤害致残,中国人寿将按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在人均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人均保险金额为限。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宣告死亡,中国人寿按人均保险金额全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医疗保障(意外门诊及住院)
因意外伤害在中国人寿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且符合社保部门规定的用药范围与可报销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中国人寿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赔付,最高以意外医疗保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中国人寿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三)十种重大疾病保障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后 (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中国人寿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十种重疾包括: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瘫痪;9、严重Ⅲ度烧伤;10、主动脉手术。
(四)备注:意外伤害责任及重大疾病人均保额=总保额÷被保险人人数,意外伤害住院责任以家庭成员共享,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限。
四、投保途径及手续
(一)投保途径:前往当地中国人寿服务网点或拨打中国人寿服务热线95519,同时也可前往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进行了解。
(二)投保手续:前往当地中国人寿服务网点填写投保单→ 提交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信息→ 银行扣费,保单正式生效→ 中国人寿出具保险合同。
五、理赔程序及报案途径
(一)报案途径
1、拨打中国人寿全国联网24小时服务热线95519;
2、拨打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各县(区)营业网点服务电话或前往营业网点报案。
各县(区)营业网点服务电话:惠城区:0752-5311640
惠阳区、大亚湾区:0752-3128048
惠东县:0752-8235699
博罗县:0752-6579177
龙门县:0752-6590938
仲恺区:0752-283602
(二)理赔程序:
被保险人出险→ 拨打报案电话或到中国人寿营业网点报案→ 中国人寿案件查勘→ 被保险人提交理赔资料→ 中国人寿审核理赔资料及核实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核查无误,无需调查的,中国人寿按约定给付赔款;核查出险情况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中国人寿予以解释说明。
政策解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今年1月,全面两孩新政启动实施。9月29日,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再婚夫妻生育条件等可能遇到的疑问予以进一步明确。两大计生文件与万千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现就其中重点、热点为您详细介绍。
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决定》发布的重大意义
《决定》对过去40多年计划生育工作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深刻分析了我国人口发展的新形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部署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明确提出了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全局、关系长远、关系千家万户,是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根据修改后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同步实施。
(二)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服务。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提高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把稳定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网络作为改革的着力点。
(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通过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多地把直接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交由协会承担。
(七)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完善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关怀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此外,《决定》还提出要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热点问答
未休完产假妇女可享受80天奖励假
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再婚夫妻期待已久的再生育政策终于落地。
问:新条例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规定,与此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需要考虑子女抚养权,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问:在此次条例修改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应该怎么办?
答: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夫妻,可以自行比对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可以补办审批手续,补办后按政策内生育对待。
问:新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体如何实施?
答: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本版文/图 本报记者余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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