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年办案数不少于人均10% 惠州中院实施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 创建平安惠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法槌敲响,被告孙某、任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在此开庭审理,此次担任审判长的是该院院长胡鹰。
近年来,惠州中院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趋势,实施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让具有较强业务知识和丰富审判经验的院长、庭长回归审判一线。
院长审理涉115万元受贿案
日前,胡鹰敲响法槌,一宗涉案金额达115万元的受贿案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两名被告孙某与任某系夫妻。2003年至2015年间,孙某作为广州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犯受贿罪。任某利用孙某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伙同孙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指控犯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孙某与任某分别于2015年12月3日和2015年9月25日被依法批捕。次年6月,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经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
庭长每年办案数不少于人均50%
为调动优秀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今年以来,胡鹰带头办案,共收案14件,目前已经审结12件。所收案件全部为刑事犯罪案件。
据了解,惠州市两级法院于2014年在全省率先实现院领导参与庭审办案,当年两级法院具备审判职称的院领导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113件。而今年截至9月30日,惠州中院院长、副院长办案数已达282宗。
惠州中院还出台硬性规定,要求院长每年办案数不少于人均办案数的10%,参与合议的案件不少于人均办案数15%;副院长每年办案数不少于人均办案数的15%,参与合议的案件不少于20%;庭长每年办案数不少于人均办案数的50%,参加合议的案件不少于人均办案数60%。
本报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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