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分配一次存入业主账户 惠州市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

惠州日报 2016-10-27 14:55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昨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办法》,明确惠州住宅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办法》,住宅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按年度分配,并存入业主个人账户。同时,对收益情况按年度进行公示。

增值收益归业主所有并滚存使用

惠州市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管和增值收益分配长期受到关注。近几年,惠州相继出台《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细则补充规定,对社区住宅资金如何归集和标准作出详细要求,细化资金安全监管。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区直管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达24亿元,各县(区)相加也超过20亿元。如何使用、监管、分配收益资金显得尤为重要。2015年年底,随着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移交上线,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具备分配条件。在上述基础上,惠州市出台《办法》,明确了住宅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

《办法》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依法归业主所有,并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每年提取不超收益总额10%作为必要管理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办法》提出,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收益分配金额直接转存入业主个人账户。在分配前一个月由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布增值收益分配通告,明确分配时间、分配金额,以及分配业主人数、分配后余额、代管费用提取比例等内容。市民可登录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查看自己的账户。

针对各主管部门在维修资金系统建设和监管维护环节的各种费用支出,《办法》要求每年从收益中提取不超总额10%作为必要管理费用,且费用开支不得超过当年的提取额,如有结余转入下一年度资金收益,所有核算和使用程序均要公开披露和审计。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发布后,该局将组织实施2009年至2014年间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尽快让业主受益。

知多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

根据《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又称综合收益,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部门依法统筹归集存储在商业银行所产生的活期、定期利息、购买国债的收益,以及依法合理安排的其他保本投资收益等总和在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的资金增值部分。

怎么算

对于具体收益值,《办法》给出了计算方法:年综合增值收益率=当年增值收益/本年维修资金累计积数×365天,每个人增值收益则可以通过收益率按实际存储天数算出。(若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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