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黄标车改造达标后可领绿标 12月31日前可自愿申请改造,费用由车主负担

惠州日报 2016-09-07 15:57

本报讯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惠州市率先在全省开展柴油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试点,对部分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排气后处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的,可换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实施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二、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受理窗口设在惠州市顺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马安检测站办事大厅,后期将视业务情况适时增加受理窗口。有需要改造的车主可自愿提出申请。此次相关治理改造政府部门不给予补贴,所需费用由车主自行负担。

记者了解到,黄标车治理改造是指针对2006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残值高、车况及发动机状况良好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柴油黄标车。经过改造和治理审核环节后,环保部门在公众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没有异议的将换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将车辆相关信息送至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对安装的尾气排放后处理产品实行统一编号,远程在线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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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申请改造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四)200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的车辆;

(五)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加载减速烟度值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晓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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