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裁委助业主拿回多付工程款 近三年惠州仲裁法律文书自行履行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惠州日报 2016-09-22 15:35

签订的房屋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未明了,房屋装修被延期了3个月还未完工,装修公司还不退预付工程款怎么办?所幸,经过惠州仲裁委仲裁,装修公司退还了业主多付的23500元工程款。据了解,近三年来,惠州仲裁委员会创新办案方式方法,仲裁法律文书(裁决书、调解书)自动履行率保持在80%以上,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未按约定完工,业主无法入住

2015年,沈先生购买了市区江北一套商品房。当年4月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4月20日开工,7月10日前竣工。沈先生依约定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87000元。但是由于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未明了,导致房屋装修被延期3个月还未完工,沈先生无法入住,装修公司也不退预付工程款。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沈先生向惠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装修公司返还预付工程款23500元,不按原约定图纸施工而造成的损失等费用3000元及赔偿因延误工期而造成的损失。

而该装修公司在接到仲裁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就提出反请求,称“业主钱未按约定到账,应对工程延误负全责”。

裁后答疑释理,促双方消除分歧

仲裁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业主沈先生称,自己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支付款项,装修公司向其开出了四张收据。装修公司答辩并提出反请求称,他们的确已收到业主沈先生的87000元,但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只含部分的工程款,未含增加部分的工程价款,增加部分业主一直拖欠,造成工程未能如期进行,因此业主沈先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装修公司新增项目的费用未依合同的约定经业主沈先生确认,沈先生对该部分的费用也不予认可,根据双方的举证,裁决装修公司退还多付的工程款23500元,并支付违约金1120元。驳回业主沈某其他仲裁请求,对装修公司的反请求不予支持。惠州仲裁委还加强了裁后答疑释理工作,促使双方消除了分歧,装修公司向沈先生支付了预付的工程款和违约金。

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保持80%以上

近三年来,惠州仲裁委的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保持在80%以上,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惠州仲裁委员会主任董国路介绍,这种良性发展的态势除了仲裁自身所具备的不同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特点外,主要得益于惠州仲裁委创新办案思路和方式,比如,自参加全国仲裁“两化”试点工作以来,开展了“函告和解”便民服务举措,一大批争议标的较小的纠纷及时得到自动履行与解决。

据了解,惠州仲裁委灵活运用和解、调解方式,适时引导当事人作出让步,必要时直接介入调解以促成功。为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仲裁法律文书,惠州仲裁委加强了裁后答疑释理工作。仲裁庭在裁决作出后,对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促进了当事人相互和解。

此外,惠州仲裁委还通过加大对《仲裁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仲裁意识。“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董国路表示,当事人在不愿意自动履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加强普法宣传,当事人了解到仲裁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也进一步提高了仲裁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

本报记者曾兴华 通讯员邓秉文叶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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