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懂法规明法理驾驶员
车主阿峰做梦都想不到,自己的拖拉机熄火停在路边被摩托车撞上了,反而要对死亡的摩托车车主家属做出高额赔偿。据《惠州日报》9月22日报道,近日,博罗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拖拉机车主阿峰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165650.6元。
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之所以特殊,在于拖拉机车主已将车辆熄火停在了路边,被摩托车撞上仍需担三成责任。乍一看,这样的判决似乎不合情理,除拖拉机车主本人外,也有一些不明法理者替他喊“冤”。那到底冤不冤呢?仔细思量,答案是否定的。
从事实层面分析,受害人因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而拖拉机车主阿峰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停车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属违停。其违停在先,以此为因,是客观事实,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次要过错,须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实在情理之中。
从法理层面分析,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法院通常会在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减轻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责任,而加重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对机动车一方苛加了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虽然摩托车也同属机动车,但相对于庞大坚固的拖拉机而言,它是弱者。因此就算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况且拖拉机车主对事故的发生还存在次要过错。
综上,违停拖拉机车主被判承担三成赔偿责任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因此他不冤。这则特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审理极具教育意义,从中,我们不难得出如下几点启示:第一,养成驾车上路前检查车辆油量、胎压、安全性能等的习惯,未雨绸缪,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二,路上行车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违章、不违停,扣分、吃罚单事小,出事故闹出人命事大;第三,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注意购买交强险等必要险种。总而言之,就是要吃透交通法规,做个懂法规、明法理的文明驾驶员。因为只有法规法理了然于胸,方知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才不至于上路了还诸事“蒙查查”。 (文 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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