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立案”减轻当事人诉累 博罗法院今年来收到“邮寄立案”材料700余件立案近400宗

惠州日报 2016-08-16 16:36

博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日前收到一封快递,当事人书面要求立案,但因为路途遥远,加之身体不适,故请求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立案。

原来,原告谢女士的妹妹利用原告的身份证与案外人文某登记结婚,原告认为被告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婚姻登记错误,应予以撤销。立案法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并予以立案。

据介绍,自今年5月1日起,博罗法院受理除博罗县外涉及全市各县(区)直属部门、各乡镇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而上述地区当事人距博罗法院较远,如若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往往需要多次往返两地,增加了许多不利因素。此外,由于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大多数情况下,提起执行诉讼需要原告要到被告所在法院打官司。对于许多身在外地的当事人受经济困难、行动不便或者路途遥远等客观原因的影响,前往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就需要承担较高的诉讼成本。

为此,博罗法院专门出台了《博罗县人民法院邮寄立案处理办法(试行)》。对于身在外地需要起诉打官司的当事人,包括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行政案件,只需打电话并按要求将起诉材料备齐寄出,就可在博罗法院立案,免去了多次往返的舟车劳顿与不必要的经济支出。

按照该办法,身在外地的当事人只需要将起诉所需的诉状、身份证材料及相关证据等复印件邮寄至立案庭即可,立案人员将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对邮寄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人员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身份核查并办理立案手续。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的结果和理由,或者要求补充诉讼材料后再行申请立案。

据统计,博罗法院今年以来共收到“邮寄立案”材料700余件,审查后成功立案近400宗,从立案环节上大大减轻了外地当事人的诉累,有效提高法院立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报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 罗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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