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盗走50000元 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 塨 邱嘉滢 吴 卫)为了5万元,室友成了窃贼。日前,被告人房某丹被惠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从去年6月开始,被告人房某丹与被害人蒋某莲同住在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社区云新四巷的一处出租屋。同年6月23日,房某丹趁蒋某莲熟睡时,取出蒋某莲手提包内的平安银行卡,并用蒋某莲的手机通过其微信绑定银行卡功能绑定该卡,然后两次通过微信转账功能将该平安银行卡里的1万元转账到自己的微信账号内。同年6月24日、7月5日,被告人采用相同方法又先后从被害人的该银行卡内盗走1万元和3万元。后被害人发现并报案。同年11月24日,被告人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房某丹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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