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群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五论抓住“6个方面”用力把惠州全国文明城市品牌擦得更亮

惠州日报 2016-08-22 16:26

本报评论员

惠州论坛

惠州市日前召开的实施巩固文明成果三年提升计划推进会暨创建文明镇街(村居)动员部署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奕威指出,要发动群众。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充分发挥群众在文明创建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和群众获得感。

必须看到,文明城市创建的目的,并非为了一块“国字号”招牌,而是要为全市人民不断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一方面,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推动者。创建的根基在人民、创建的力量在人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老百姓既是创建的受体,也应是创建的主体。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动群众,努力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激发群众在创建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才能把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发动群众,必须加大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毫无疑问,欲让群众善其事,起码得让群众知其事———明白创建是怎么一回事,清楚开展创建的根本目的,知晓会得到什么实惠。唯有让群众心里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才可能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因此,要深入城乡社区进行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的创建宣传,用好网络新媒体新技术,做好文明创建微传播,广泛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宣传创建成效,收集社情民意,曝光突出问题,报道整改进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进而激发群众参与、支持创建的主体热情,推动创建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发动群众,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创建,除了要广而告之,最关键的是要让老百姓看到真变化、得到真实惠,从而让人们打心里理解创建、支持创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心中也有一杆秤。这些年来,惠州成功夺取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背后,既是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理念的积极践行,亦是文明城市共建与共享的良性循环。事实上,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涉及面广,且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这意味着不能也无法单靠政府唱“独角戏”,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真心依靠群众参与创建、支持创建。当然,参与支持创建,并非一定要“高大上”,只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养成文明生活的日常自觉,就是个人对文明创建的最大支持。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共建确保共享,共享激发共建。放手发动群众、真心依靠群众,让群众真正成为创建的主体、形成创建的自觉,把“创建为民”根植于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文明创建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我们就一定能够在创建的道路上阔步前进、书写辉煌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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