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补标准今年起3年每年提100元 《惠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印发

惠州日报 2016-08-26 16:18

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 “绿色通道”;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提高,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这是日前印发的《惠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提到的内容。

据悉,从2016年9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选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校长教师除外。

拓宽乡村教师补充“绿色通道”

《办法》提出,将建立完善乡村学校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的 “绿色通道”。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新进教师以全日制本科学历为起点、研究生学历(学位)为优先,小学、初中新进教师以本科学历为起点,幼儿园新进教师以专科学历为起点。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 “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部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

《办法》鼓励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引导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退役运动员和艺术、体育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探索建立不合格乡村教师退出机制,对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因重病无法上课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胜任上课的教师,允许其提前退休,空出的编制用于补充新教师。

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办法》明确,今年起,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调整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从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完全中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扩大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完全中学、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建立生活补助增长机制;补助标准自今年起连续三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即2016年月人均800元、2017年月人均900元、2018年月人均1000元。

《办法》同时提出,支持各县(区)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乡村学校、教学点的全覆盖提供保障。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评职称时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

在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本报记者张 斐 通讯员袁蕴华 林兴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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