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新《条例》东风推进垃圾分类 惠人慧语

惠州日报 2016-07-06 18:06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而2001年10月8日颁布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据悉,新条例对一些内容进行了完善,也增添了新的内容。(7月5日《惠州日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效果好坏,直接决定着城市环境及生活的质量。要解决这一难题,根本出路在于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探索构建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新颁发的《条例》对生活垃圾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处置方式的选择、清扫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此外还增加了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强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新《条例》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方式,以焚烧发电为依托,结合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约化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园。新《条例》的实施将为生活垃圾处理各方面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毫无疑问,一种社会意识和习惯的培养、形成有其过程,不但需要相关法规制度的规范、约束与指引,更需要深入人心的宣传与推广。近年来,惠州市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广泛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培养市民将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提升市民参与建设美丽乡村的主动性,逐步构建 “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城乡环卫管理宣教模式,更好地推动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而从目前来看,强化家庭生活垃圾这一源头管理,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居民日常的分类主要基于当地生活垃圾的收集系统和处理方式,相对比较灵活,但做好一些细节,能够减轻后续处理难度。

要想从根本上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减量,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在法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及与其相适应的经济激励措施,通过法律强制与经济激励的交互作用,“双轮”驱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推进,使城市生活更加美好。(曹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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