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发高温津贴 职工可举报 市人社部门专项检查涉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情况

惠州日报 2016-07-11 17:55

本报讯 (记者曾兴华)6月以来,惠州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炎炎烈日对职工身体健康及生产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惠州市人社部门从6月15日开始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执法检查,对涉及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护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检查。

昨日,记者随市人社局检查组来到中建四局一工地项目部等用人单位实地检查高温津贴发放落实情况。检查组仔细询问建筑工人有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没有喝到凉茶、绿豆汤等清凉饮料,均得到建筑工人的肯定答复。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检查情况来看,受检单位能够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加强了对高温天气下职工健康的关怀,尚未发现受检单位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

据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在6~10月期间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并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于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时至16时最高气温时段进行作业,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来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市人社局表示,用人单位未依法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未提供清凉饮料的,将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未提供清凉饮料的,可拨打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热线12333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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