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警察扣车被抓 郑某波被判招摇撞骗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惠州日报 2016-07-18 17:35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 塨 吴卫 马科意)为谋生财之道,竟冒充警察扣押他人的摩托车。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郑某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郑某波伙同文某伟(已判刑)商谋以警察查车的方式诈骗财物,两人于2015年8月18日15时许携带对讲机、白色牌子(假工作证)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到惠东县吉隆镇三十米大道协和医院附近作案。见被害人魏某雄驾驶一辆白色铃木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960元),便驾车上前拦停魏某雄的车,以便衣警察的身份查扣魏某雄的车辆,并将魏某雄的车辆开走,让魏某雄事后到吉隆中队取车。魏某雄到吉隆中队和当地联防队寻车未果,才发现上当受骗,遂报案。同年9月7日20时许,公安机关在惠东县黄埠镇某公寓将文某伟抓获,缴回赃车并发还给被害人。同年l0月22日,公安机关在黄埠镇巴顿国际广场处将被告人郑某波抓获归案。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波伙同他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由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等情节,郑某波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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