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采砂或最高奖2000元 惠州市举报违法采砂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惠州日报 2016-07-19 17:31

本报讯 (记者袁 畅)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切实保障河道防洪、航运、供水安全,惠州市将对举报违法采砂的行为进行奖励。日前,《惠州市举报违法采砂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惠州市举报违法采砂行为举报人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准确、快速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市水政执法举报电话或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原则上向发生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级奖励。例如,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查勘情况属实的,属于河道违法装运河砂的行为,给予奖励200元;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制止并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制止并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对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制止并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对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愿意协助查处工作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本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有关个人资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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