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市直部门晒出权力职责 2016年版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能部门服务清单审议通过

惠州日报 2016-07-27 17:14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市行政审批及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年均业务办理量30多万宗。(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钟畅新 摄

昨日,《惠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2016年版)》 、《惠州市职能部门服务清单(2016年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56个市直部门晒出5182项权责目录,让权力在阳光下、在群众的监督下明明白白运行;修订后的《服务清单》所列服务事项涉及市直政府工作部门、群团机构、事业单位三类机构57个部门共636项,比原《服务清单》多38项。

权责清单

公布56个市直部门10大类5182项行政职权

据市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底,惠州市在全省晒出首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来,2015年4月公布了《权责清单》、《负面清单》、《服务清单》等“三张清单”。其中,《权责清单》公布了174项行政许可事项,压减率达43%。

惠州市还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 “惠州市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专栏,分门别类列明了市政府直属部门行政职权及依据目录,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其他等8类4746项具体行政行为,构成了完整的权责清单。

去年8月,惠州市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在此前清理、压缩和公布《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开始了新一轮的权责清单梳理工作。

“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和简政放权三个环节和"三审三反馈"工作流程,我们对照法律条款,对全市56个市直部门申报的行政职权,逐条逐项进行了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核。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委托市法制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编制形成了这次的《权责清单》。”市编办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权责清单》共涉及56个市直部门10类共5182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59项,行政处罚3488项,行政强制267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给付53项,行政检查353项,行政确认69项,行政奖励59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694项。

编制过程中压减12%行政职权

与此前公布的《权责清单》相比,今年的《权责清单》又有哪些不同?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相比之下,今年的《权责清单》在实施部门上有新调整。按照省的要求,本轮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部门的范围,包括政府工作部门、党政合署或挂牌机构、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机构改革限额限制而设置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本次 《权责清单》实施范围共涉及56个部门,与去年相比增加6个,范围更加广泛和全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着便民利民、就地管理原则,在本次《权责清单》的编制过程中,惠州市还通过取消、下放、合并、调转等方式,进一步大力压减行政职权事项。56个市直部门申报的行政职权有5880项,经进行全面梳理后,确定进入 《权责清单》的有5182项行政职权,压减了698项行政职权,压减率为12%。

“特别是行政许可事项有较大幅度压减。2015年4月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74项,我们再次压减了29项,压减率16%,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只减不增的目标。”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本次《权责清单》在内容上也更加丰富和详细,更加便于群众监督。“去年公开的权责清单主要包括实施部门、职权名称、职权依据、法定时限、承诺办理时限等内容,本次 《权责清单》新增加了职权赋码、实施对象、涉及层级、本级具体职责权限、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和方式等内容,包括13个板块内容。”“既晒出权力,又明确责任,真正体现了 "清单之外无职权,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有权必有责、权责受监督"。”

服务清单

修订后增加38项服务内容

去年4月15日,惠州市正式对外公布“三张清单”管理制度。这是惠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法治建设的一大创新举措。其中,《服务清单》共有188类598项,对每个服务事项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服务流程与方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昨日获悉,为适应“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要求和市编办“权责清单”调整的需要,今年4月开始,市委改革办结合 “一门式一网式”相关要求和省、市2016年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调整情况,对《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

市委改革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应与2016版《权责清单》对称,本次修订将“服务清单”定名为《惠州市职能部门服务清单 (2016年版)》。本版《服务清单》所列服务事项涉及市直政府工作部门、群团机构、事业单位三类机构57个部门共636项,比原《服务清单》多38项;栏目增加了办理依据、办理方式(网上/人工)、服务对象(法人/个人)等。

记者对比发现,2016年版《服务清单》服务内容更充实,符合“服务做加法”要求;服务事项更具体、栏目设置更科学,基本可满足“一网式”服务模式下机关服务标准化流程设计需要。

该负责人指出,《服务清单》中每个事项都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具实用性和较强的操作性,在实行动态管理的条件下,是一份较完善、实用的服务清单。

统筹 本报记者潘高耸

采写 本报记者潘高耸 戴 建通讯员刘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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