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绝大部分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 本月起除惠城博罗外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案件 创建平安惠州

惠州日报 2016-05-04 21:24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 王 璇)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本月起,惠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改革。

也就是说,惠州市绝大部分行政诉讼案件已经实现异地交叉管辖审理。

行政案件执行由所在地基层法院负责

据了解,此次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属惠城区人民法院(含仲恺法庭)、惠阳区人民法院、惠东县人民法院、龙门县人民法院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统一由博罗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属博罗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由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由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博罗县只受理涉及全市各县区直属部门、各乡镇作为被告的案件,惠城区法院只受理博罗县直属部门、各乡镇作为被告的案件以及涉及市直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

此外,行政案件的执行仍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5月1日起,除惠城法院和博罗法院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案件,之前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

可有效剔除案件以外的不利因素

“这是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创新举措。”市中院副院长王仕第介绍说,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惠州建设步伐,树立良好的政府法治形象。同时,行政案件由本地审变成异地审,彰显了惠州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惠州的决心,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法治形象以及增强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信心。

“很多人认为,"民告官"比较难。实行异地交叉管辖,可以有效剔除案件以外的不利因素,有效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王仕第介绍,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可以从制度上、心理上消除和降低行政干预或影响案件审判的风险和疑惑,最大限度地把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每年20%以上案件实行巡回审判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对于群众诉讼可能会带来不便,比如说某个偏远乡镇的当事人状告当地乡镇政府,是不是要频繁往返于博罗、惠城?

对于此类现实情况,市中院、博罗县法院、惠城区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加强人员配备,配齐配足审判辅助人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诉讼便民利民措施;建立相关法院协助配合机制等。

其中,集中管辖法院将通过到当地调查取证、巡回审理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负担,每年巡回审判的案件原则上不少于总案件数的20%;实施电话预约、网上立案,并争取实现委托当地法院取证、代为送达、代收代转诉状材料等。

此外,非集中管辖法院将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审理、执行好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接待法院立案庭应当耐心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引导其直接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或代收起诉状,并于3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集中管辖法院,绝不允许出现“求告无门”的现象。集中管辖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非集中管辖法院应给予及时协助,协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递材料、调取证据、协调和解、巡回审判、宣判送达、后勤保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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