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争风吃醋挥刀向情敌 何某娥致人轻伤获刑8个月

惠州日报 2016-05-09 21:06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 塨 黄宇静马科意)为争男友不惜挥刀相向,致一人轻伤。日前,何某娥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2015年6月2日,惠东县稔山镇发生一起女子持刀伤害另一女子的案件。打斗因两女子争一个男子王某刚而起。据悉,王某刚与被告人何某娥和被害人陈某妹均是男女朋友关系,属于“三角恋”。当日晚,陈某妹打电话给王某刚,被其女友何某娥接听了,双方随即在电话中激烈吵架。随后,在何某娥强烈要求下,王某刚带着何某娥到陈某妹租住的出租屋内,见陈某妹不在房间内,火冒三丈的何某娥就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打砸她的物品。当砸完东西准备走的时候,陈某妹拿了一把锅铲从别的房屋追出来,何某娥气不打一处来,便与其厮打起来,并用菜刀将陈某妹左上臂和手掌等部位砍伤 (经鉴定属轻伤二级),随后逃离现场。同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在湖南省道县某宾馆将何某娥抓获。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娥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本案系由感情纠纷诱发,且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等情节,判处被告人何某娥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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