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维权难 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否则需担责
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是以购物来实现的。
每一家购物店都有一帮能说会道的“导购”。
国家旅游局去年十月发布提示,希望游客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且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若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引发合同纠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相应处理。
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组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国家旅游局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并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针对上述情况,惠州市旅行社是怎么看待的呢?惠州市有无不合理低价游情况,具体有些什么样的表现,带着相关问题,记者走访了惠州市几家旅行社。
不合理低价游通常会在行程中做手脚
“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肯定在市场上是存在的,但是这类产品的源头是一些旅游目的地城市或者国家为吸引客源炮制出来的!”惠州环宇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周远良如是说。
在周远良看来,一些消费者一味盯住价格,以为越低越实惠,越低越划算,殊不知许多看似划算的"不合理低价游"实质上早就为贪便宜者挖下了陷阱。周远良说:“这类"不合理低价游"通常会在行程中做了手脚,要么是减少景点,把该去的景点变成自费;要么是在合同上列出一大串购物店并有购物额限制;还有就是不含惠州到机场(码头)的接送(行内叫"深起港止"),不含小费,甚至机场税。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
限制不合理低价游,保护的是旅行社和消费者双方利益
中国国旅惠州旅行社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王秀川说,“但低价产品从目前情况来看选择的消费者还是最多的,消费者往往多家比较价格,在这样的情况下,推品质游报名者寥寥,推低价产品旅行社又往往怕遭投诉。”当然,他说的低价游不仅仅是不合理低价,而是包含了所有有购物点的、由客人认可签字的“合理低价”产品。
王秀川认为,从组团社的角度来看,对于国家旅游局对消费者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发生纠纷不仅不支持赔偿要求,而且还对明知故犯者予以相应处理是绝对支持的。这种规范消费行为,扭转过去扭曲的畸形消费价值观的做法,对推动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旅行社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是一个双赢的举措。
打着“游客”名义故意找茬者,有可能得不偿失
“旅游的价格决定旅游品质的。旅游并不是一个低消费的大众产品,它应该是一个高品位的精神消费品。”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颜志斌说,“有些游客在这方面根本就没搞清楚,在心态方面难免就存在一些问题,这就导致他们一味地去追求价格的低廉,而忽视了旅游过程的心理体验和精神享受。”
颜志斌告诉记者,目前惠州青旅还没有发生过因客人购买低价游服务产品引发投诉的案例。他说,目前市场上的确出现了一些打着“游客”名义故意找茬,过度甚至非法维权,国家旅游局限制“不合理低价游”的规定,对这类敲诈勒索者无疑是一记“棒喝”。因为,他们有可能因此弄巧成拙,得不偿失!文/图 本报记者王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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