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出台
本报讯 (记者雷钦健)日前,《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出台。记者获悉,具备拟转入学校条件(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因房产动迁等原因举家迁入的在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学生适用此细则。
根据细则,申请程序为适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拟转入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审核后填写《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受理学校于规定的时间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秋季转学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7日和8月10日至14日(周六日除外),春季转学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放寒假前四天至放寒假前两天。转学批复时间为秋季为8月25日前,春季为义务教育阶段放寒假后15天内。
值得一提的是,学区是针对起始年级招生而划分的,转学不划分学区,如申请转入学校学位已满,则将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周边学校。
新闻推荐
生态智慧城释放绿色发展动能 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并重,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潼湖湿地一景。本报采集TCL大楼矗立于绿树红花中。本报采集生态大道和畅5路。本报采集公园绿地为仲恺形象加分。本报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