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封顶 执法有硬招 区环保分局走进台商企业解读新《环保法》
▲执法人员及时封堵大元纸厂收集池溢流口和水沟排口。(资料图片)
执法人员查封违法企业生产设备。
“"按日计罚"这一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是要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日前,仲恺区环保分局组织开展“走近台商”专题环保宣讲活动,向企业普及新《环保法》,讲解办理环保手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
搭建与企业面对面沟通桥梁
当日的宣讲活动由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恒蓉主持,区环保分局局长冯建军作 《环保法律法规解读、案例分析及企业相关环保管理规定》报告。
刘恒蓉表示,此次活动旨在向区内各企业宣传相关的环保知识,同时也希望通过干部送政策入企业的方式,与台资企业及重点企业搭建一座面对面沟通的桥梁,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报告中,冯建军结合该区各类典型环保违法案例,分析新《环保法》出台后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告知企业不应触犯哪些“雷区”,让企业在明确新《环保法》相关规定的同时,也对如何解决企业在生产和发展中的环保问题有进一步了解。
“这样的活动很好,不仅让我们更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中的案例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必须遵纪守法,保护好环境。”一台商说。
去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9宗
据介绍,2016年3月以来,区环保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陈江南塘河污染整治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对28家企业(工厂)展开检查,对环境违法企业立案4家,包括惠州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龙电子部件(惠州)有限公司、仲恺高新区陈江新嘉望五金灯饰加工厂、惠阳祥耀灯饰有限公司。其中,依法查封企业(车间)3家(个),即惠州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线车间、广龙电子部件(惠州)有限公司、仲恺高新区陈江新嘉望五金灯饰加工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1家,即惠阳祥耀灯饰有限公司。目前,查封的3家企业已拆除扩建设施、涉水生产设备。此外,对南塘河流域前期已立案查处的8家涉水企业进行后跟踪排查,其中被查封的4家和移送公安机关的1家已停产,设备已拆除,另外3家涉水企业已在申报手续中,并建立完善了废水收集设施。
此外,2015年仲恺区环保分局共查处案件179宗,其中按日计罚4宗、限产限排2宗、行政拘留1宗、刑事拘留2宗、未批先建78宗、超标排放82宗、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宗、违反固废法相关规定2宗、未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6宗。
◆新法亮点
按日计罚不封顶
◎法规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
“按日计罚”的制度设计核心是责令排污者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而不是“限期改正”,不给排污者留有限期内“合法的”违法排污的空间。
◎案例
2015年11月4日,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惠州市清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处理设施出水口废水所测项目中的PH值偏酸2.1个单位。
2015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604.00元罚款。
此后,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采样监测分析,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处理设施出水口废水所测项目中的氟化物超标0.9倍,证明企业整改不到位。区环保分局于是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共54684.00元。
查封扣押有硬招
◎法规
新《环保法》增加了环保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改变以前环保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
◎案例
今年2月26日,网友投诉举报称,潼湖镇广和开发区广和桥下水沟水质污染呈深褐色,区环保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排查,发现该污染废水来源于惠州市大元纸箱厂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印刷车间的清洗印刷机废水收集池过满,导致印刷废水溢出管道,并经管道从该公司排口排出流入广和开发区河涌。执法人员马上协调相关单位查封该公司产污生产设备和电源电箱,组织人员对大元纸箱厂收集池溢流口和水沟排口进行封堵,并委托环保公司对附近河涌采取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外排放口、收集池内采集水样监测分析,显示外排口河流水样所测项目中的各项指标严重超标。根据相关规定,区环保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排污口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且依法移送仲恺区公安分局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本次应急处置费用也由该公司承担。
算账
◆常规行政处罚
假设某企业1、2、3、6月超标,每次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共责令改正4次。
◆按日连续处罚
1月超标→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2月、3月复查仍超标,4月复查时达标,认定2月、3月(共60日)拒不改正→罚款:10万元×60日=600万元,2、3月分别责令改正1次。
6 月 超标→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本组文/图 本报记者魏怡兰 特约通讯员刘柏奎 通讯员赖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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