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再升 每月多拿60元 惠州市调整低保标准惠及8万低保对象
本报讯 (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黄冠)城乡低保标准又提高了。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了今年惠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从去年的550元/人·月调整为610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过去五年,惠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每年以13%左右的幅度逐年提高,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等底线民生保障标准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据了解,去年,全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五保对象月均供养水平935元,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90元和1400元。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让困难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底线民生保障,今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10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455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382元/人·月,将惠及全市近8万名低保对象。
全市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020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1500元;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1390元。
对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以前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救助,今年也提升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另外,残疾人保障标准与去年持平,其中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为1200元/人·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800元/人·年。
据悉,各县(区)将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保障资金。今年1~6月未按新标准发放的,将在7月1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补发对象按7月保障对象名册确定,其中今年新增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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