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新系统开具发票提高办税效率 5月1日“营改增”后惠州国税新增近6万户纳税人

惠州日报 2016-04-22 22:08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流程图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将为企业减负,助推经济发展。 本报记者郭亮平 摄

5月1日起,纳税人发票申领、开具及纳税申报等大部分办税事项均可足不出户快捷办理啦!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下月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后,一般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须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该系统具有一个系统两个覆盖、全程网络化办税、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等特色和优势,其推行也是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营改增将使国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户数增加近6万户,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投入使用将搭载互联网,显著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快速有效的征管手段,有效解决虚假发票泛滥问题,防范税收风险,助推营改增扩围顺利实施。

致全国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营改增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现将相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关键时点要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二、发票领用早知道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政策了解多渠道

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欢迎您积极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尽快掌握和熟悉营改增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www.china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或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时间紧、任务重,如税制转换给您带来暂时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将不便留给税务人,将方便带给纳税人,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4月20日

变化

起征点以上试点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有关征收管理以及发票、税控系统管理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 “试点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宜按照应税行为分类情况,参照《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对照表》(详见附表1)选择适合本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

据介绍,从2016年5月1日起,起征点以上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原“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何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详见附图1。其中,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通过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事项;增值税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通过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发票票种和数量核定等工作后,可携带税控专用设备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控系统发行和发票领购手续,但不得在2016年5月1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 (属于原增值税征收范围除外)。

起征点以下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通过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原领用地税定额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继续领用国税定额发票。除特定纳税人外,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停止使用。

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凭主管国税机关发放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向税控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并可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中的金税盘或税控盘的零售价格,增值税税控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向试点纳税人收取的技术维护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试点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此外,试点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120小时)及离线开票金额(最高开票限额×月发票领用数÷2)范围内仍可继续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优势

实现全程网络化办税,防范税收风险

那么,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呢?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而成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新系统具有五大特色和优势。”该负责人介绍说,一是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即新系统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及所有增值税发票。将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纳入全国统一的一体化系统管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纳税人档案库,覆盖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纳税人。两者均可通过一个系统开具5种增值税发票,彻底解决了增值税管理中税务机关掌握的发票数据不完整不及时、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法分子篡改发票信息、虚开发票等税收征管的难题。

二是实现全程网络化办税。“本次营改增将使国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户数增加近7万户。办税服务厅的容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成倍扩展,网络化办税将解决工作量激增与税务机关人手、场地紧张的矛盾,助推营改增扩围顺利实施。”上述负责人解释说,新系统推行后,纳税人发票申领、开具、验旧、缴销、报税、查验、办理红字发票手续、系统升级以及纳税申报等大部分办税事项均可通过网络实现,避免了到办税服务厅排长队、来回跑的麻烦,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了办税效率。

三是建立了及时、完整、准确的发票电子底账库。开票数据实时跨省异地推送,实现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票票比对、票表比对管理。有效解决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篡改发票汉字信息等问题,全面提升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了快速有效的手段。税务机关可实时采集、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及时分析发现开票异常、申报异常的疑点纳税人,并调整其离线开票参数控制,通过网络远程控制纳税人端税控系统,暂停其发票开具,快速处理,防范税收风险。

五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实现发票“真票真开”,有效解决虚假发票泛滥问题。目前系统已经在北京、上海等部分地区试点,近期将全国推广。下一步,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纪检人员可通过电脑、手机进入查验系统,实时便捷地对每一张发票信息进行查询、查验和核对。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服务单位

惠州市有两家税控服务单位:“惠州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和“广东百望九赋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主要负责惠州市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推行工作,包括专用设备的发售和培训,保证纳税人能按要求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

目前,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纳税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安全,金税盘或税控盘应与增值税发票分开专柜保管。纳税人税控系统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主管国税机关。

相关链接

税控服务单位有关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可向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投诉,监督电话:12366。

1、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服务地点,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通过网络、QQ交流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使用升级版的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

2、应建立固定的培训场所,配备必要的培训用计算机、打印机、专用设备等培训设施和专业的培训教师,免费向企业开票人员提供操作培训。

3、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不得以保障税控系统开票数据安全为名销售开票保镖、安全卫士、安全魔盘等开票数据备份软件。

4、应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技术维护费,并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服务单位向使用单位收取技术维护费时,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全国统一的技术维护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纳税人拒绝签订的除外。

5、纳税人购买或更换的升级版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服务单位)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6、企业端专用设备购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推行升级版需购置金税盘或税控盘,在纳税人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才需使用报税盘。税控服务单位应按规定开具发票,纳税人购置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费用可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惠州市国税部门即日起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网络发票管理系统

纳税人开票效率及准确性将提升

为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纳税人和税务前台人员的双减负。同时,为满足惠州市起征点以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机打发票的业务需求,惠州市国税部门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网络发票管理系统。

据悉,电子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是基于惠州市国税局电子税务局免费给未达起征点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管理业务系统。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通过我局电子税务局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实现发票业务的网上办理。实现发票领购、开票、核销、查验的网上办理和电子回单柜取票的全自助流程。此举将大大减少纳税人领购发票的时间,同时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开票效率及准确性、有利于国税机关掌握纳税人开票信息、有利于防范发票违法行为发生。

惠州市各级税务机关将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批量办理电子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户登记,发售新版普通发票。为让纳税人熟悉掌握电子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国税机关将组织纳税人分期分批参加系统相关辅导和培训,编印宣传资料和操作手册,在办税服务厅安排专职辅导员辅导纳税人安装调试系统,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惠州市国税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业务操作流程和疑难问题。

本版图表(除署名外)均为本报采集

本版文字 本报记者周婷婷 通讯员国瑞轩 惠斌 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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