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2017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惠州市坚持走绿色跨越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协同共赢
▲一队骑行者从油菜花田间穿过。陈烈 摄
绿色红树林为发展中的城市增添活力。 黄志东 摄
▲惠东湿地鹭鸟成群。邹庆严 摄
近年来,惠州市坚持走“五位一体”绿色跨越发展道路,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呈现出规划与法治并立、城市与农村并重、山水与陆海并举、发展与保护并进等特点,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协同共赢。“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大力实施“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日前,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龙门县召开,会上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开展“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和今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推动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惠州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卓有成效
近年来,惠州市始终始终坚持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绿色跨越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协同共赢。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实现生态惠民,2015年惠州市在广东率先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自此,市、县两级对生态环保工作开始实行财政倾斜,实施生态村、镇创建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截污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运输车配置等予以补助。
经过不懈的努力,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镇46个 (其中40个通过验收未命名)、省级生态县区2个(其中1个即将命名)、省级生态镇53个、各级生态村887个,省级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1个。全市80%的乡镇已创成省级生态乡镇、80%以上的村已创成市级以上生态村。龙门县创成省级生态县,惠城区(含仲恺高新区)省级生态区即将命名。对照国家生态市的26项指标,23项稳定达标,3项基本达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的指标要求。
日前,国家环保部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其中示范市创建涉及35项指标,示范县(区)创建涉及38项指标,指标体系覆盖面更广,标准更高、更严。对此,惠州市坚持目标不变,把示范市创建作为“十三五”时期的一项“硬任务”,力争2017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美丽乡村”三大行动进展顺利
同一蓝天下,共饮东江水。惠州市环境保护始终坚持全市一盘棋,坚持市域统筹、城乡一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此,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 “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清水治污·绿满家园”三大行动,不断提升全市生态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的绿色动力。
近年来,市环保局争取中央资金4.2亿元和省级资金近1亿元,用于惠州市河涌污染整治、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市财政实施了水环境生态补偿,对水质达标或改善的4个县区予以了资金奖励。2015年,全市清水治污工作累计投入超过10亿元,全市新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31座,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477座;清拆非法畜禽养殖场2380家,清理生猪约47.8万头,清理禽类44万羽。此外,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全市环境保护成绩显著
“十二五”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相继突破2000亿元和300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继突破200亿元和300亿元,在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同时,保持了良好的生态,保持了较高水平的惠民。惠州市连续8年在全省环保责任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连续6年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东江干流惠州段稳定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达标率100%;自2013年国家实施新标准以来,环境空气优良率稳步上升,2015年达到97.5%,在全国74个重点监测城市和珠三角排名前列。2007年以来,惠州市连续8年在全省环保责任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十二五”期间,惠州市共完成重点减排项目269个,测算化学需氧量减排2万吨、氨氮减排0.27万吨、氮氧化物减排0.87万吨以上,二氧化硫控制在省下达的任务以内,可顺利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目前,全市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80座,污水处理能力156.55万吨/日,建成截污管网1500多公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6%。严格项目环保准入,坚决执行“三个限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和“三个一律不批”(不符合环保规划和产业政策、未取得排污总量指标、环境风险难以防范的项目一律不批),“十二五”期间共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800多个。加大环保立法和考核力度,颁布实施西枝江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将环保绩效考核纳入县(区)党政正职责任考核体系;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探索实施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八大行动”,实施黄标车全市域限行,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6.29万辆。
良好生态环境已成为惠州市最大特色和亮丽名片,绿色生态优势提升了惠州市招商选资引智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2015年,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大环境下,全市新签约内资项目655宗,合同金额2112亿元;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34宗,合同外资20.45亿美元。
本报记者韩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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