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站老板丢患者尸体获刑10月 一男子卫生站治疗时因心肌病致心脏功能衰竭死亡 创建平安惠州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曹练纲)一男子在惠城区马安镇某卫生站治疗时,因肥厚性心肌病致心脏功能衰竭死亡,卫生站负责人害怕影响正常经营,将男子尸体转移至十字路口处……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侮辱尸体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
2015年4月7日晚上,28岁的陈某波在家吃过晚饭后,开着摩托车来到邹某华负责经营的马安镇下良村某卫生站看病。邹某华给陈某波打了点滴。
4月8日凌晨零时许,陈某波在打点滴过程中,身体出现抽搐和嘴唇发紫现象,神志不清,血压高压不到70,邹某金接着给陈某波打了0.5毫克的肾上腺素。然而陈某波病情没有好转,反而呼吸加重,在经过一系列人工抢救后,陈某波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邹某华因害怕被村民知道有病人在他诊所内死亡,会影响诊所的正常经营,遂将陈某波的摩托车先开到下良村某饭店门口附近的十字路口处停放,再回到卫生站,用自己的小车将陈某波的尸体运送至摩托车附近的一处围墙边丢下,然后将陈某波的尸体伪装成躺卧后即离开现场。经惠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陈某波符合肥厚性心肌病致心脏功能衰竭死亡。
惠城区法院认为,陈某波死亡后,被告人邹某华用自己的小车将陈某波的尸体拖至其车上运送至上述地点,然后将陈某波尸体丢下车并将尸体伪装成躺卧后即离开现场,而不是选择告诉陈某波家属。主观上,有侮辱尸体的故意性质;客观上,将尸体拖行后丢弃,有侮辱尸体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判处邹某华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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