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市工业企业技改事后奖补细则明确资金安排要求 惠企政策知多点
日前出台的 《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明确了奖补资金安排等具体要求。
针对资金安排,《细则》提出,第三方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一并核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项目现场。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现场核实企业技术改造情况;同级统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级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当年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并出具确认文件;第三方机构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情况核查汇总,并出具事后奖补金额预核报告。
《细则》提出,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编制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级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县(区)上报的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制定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并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或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同时将事后奖补资金安排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并提交以下资料:1.事后奖补资金安排情况;2.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3.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4.其他材料。
(据市经信局网站信息 田铁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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