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100%顺利交接 龙门县国税局全力以赴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惠州日报 2016-04-29 21:37

工作人员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网络发票系统推广培训中辅导。 本版图片均为本报采集

龙门县国税局召开营改增周例会。

龙门县国税局挑灯夜战“营改增”。

首户在龙门县国税局电子回单柜完成新版发票领取的“营改增”纳税人。

龙门县国税局工作人员深夜向纳税人解读“营改增”。

5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打赢“营改增”攻坚战,龙门县国税局上下齐心,全员行动,充分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精神,不分机关、基层,不分工作日、节假日,不受上下班时间限制,加班加点全情投入到“营改增”的工作中,全天候服务“营改增”纳税人,确保“营改增”工作稳步推进,保障全县“营改增”纳税人的平稳过渡。

截至目前龙门县国税局,已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对所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税务机关维护、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登记、发票票种核定、税(费)种审核确认等工作。

100%确认率

圆满完成试点纳税人的数据移交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在惠州市全面推开,这也就意味着,营业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抵扣链条也会进一步打通,企业将进入增值税扩大抵扣的时代。然而,伴随着这一消息而来的是数量众多的纳税人将由地税部门移交到国税部门。

为了打通政策落地的 “最后一公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确保全县“营改增”的平稳过渡,龙门县国税局组成了以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制定、落实一系列的措施,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首先,在外部上,龙门县国税局密切联系地税部门,切实加强与该县地税部门衔接,建立了国、地税联席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就有关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安排、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借鉴地税部门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为全面实施“营改增”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内部上,为了顺利完成税(费)种确认工作,龙门县国税局各办税服务厅白天为了不影响纳税人办理日常业务,做到统筹兼顾两不误,晚上各办税服务厅和相关业务部门灯火通明,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投入到税(费)种认定信息迁移确认工作,并提前1天完成了近三千户试点纳税人信息确认,确认率为100%;为了加快发票发售进度,龙门县国税局全员参与、日夜奋战,完成了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新系统的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税控设备发行、发售工作。

多渠道宣传

及时做好纳税人的培训和普及工作

据龙门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了喜人成绩,但在推进过程中,纳税人对“营改增”政策和征管流程的不熟悉,加大了推进工作的难度。

为了让纳税人更加直观了解 “营改增”的政策内容,龙门县国税局充分利用龙门国税的微信平台、龙门在线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平台、税企QQ群、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向广大纳税人持续发布、推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税收政策,并利用小区电梯电子屏幕持续播放省国税局制作的 “2分钟动画读懂营改增”视频,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宣传,着重强调营改增对减轻企业税负的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月初,龙门县国地税联合在县城东郊广场开展以“依法纳税促发展·诚信服务助和谐”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普及“营改增”试点政策知识,并通过龙门县电视台在晚间播报 “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一封信”,向全社会宣传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同时由该局主办的“税法进校园”活动以新颖的跑男闯关形式对“营改增”进行全方位宣传,宣传效果显著。此外,龙门县国税局还印制“营改增”各种宣传资料,及时发放给纳税人进行宣传。

在加大宣传的同时,龙门县国税局还对纳税人开展了“营改增”政策解读、电子税务局、开票系统、发票使用、网络发票、纳税人申报等培训。截止4月25日,龙门县国税局已在县城、平陵镇、龙江镇、永汉镇及龙潭镇等地累计开办了10场培训。

在龙门县国税局的办税大厅,记者看到现场设有“营改增”的专区,开通了“营改增”热线电话,并设置了许多与“营改增”有关的宣传资料展示架等。工作人员介绍,自从接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任务以来,龙门县国税局办税大厅设置“营改增”专区,并由专业人员负责解答纳税人咨询的业务问题,落实纳税人反映的各类办税事宜。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龙门县国税局通过对纳税人开展一系列的 “营改增”培训工作,现培训面已达100%。

请进来走出去

全方位培训提升税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如果将推进“营改增”的试点工作比喻成一场战役,那么奋战在一线的所有税务人员,无疑就是身经百战的精兵强将。

据悉,为了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龙门县国税局第一时间制定了实施方案,把“营改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动员会,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同时,充分考虑到各方面因素,统筹调配人手,倾全局之力完成“营改增”工作任务。

在这场攻坚战中,首先受到考验的是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为加深税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提升他们的业务操作能力,龙门县国税局制定了专门的 “营改增”培训方案,面向全员开展“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以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发行操作培训等。

据统计,自3月下旬中央公布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龙门县国税局积极参加总局、省市局的各级营改增试点业务培训累计八场。在结合总局、省局培训内容的基础上,龙门县国税局还专门组织了全员培训,进一步有针对性地作营改增政策讲解,并要求全体人员要尽快掌握和理解好营改增政策,同时结合“岗位大练兵”活动对全体人员进行营改增业务操练,坚持每日一练,确保所有业务部门人员面对纳税人时做到 “懂政策、会解答、服务好”。

首份“营改增”发票成功发售

2016年4月22日,注定会是个镌刻在龙门县国税局发展史上的一天。这一天,该局发售了首份“营改增”发票。该发票的发售,为起征点以下“营改增”纳税人用票迁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更为“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行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天16点,“营改增”用票户“龙门县新华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电子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完成发票申请,并且顺利在县局办税大厅电子回单柜领取首份国税新版机打发票。

据悉,为确保营改增后起征点以下试点纳税人能正常使用发票和申报纳税,龙门县国税局按照“全面推广,一步到位”的实施步骤,结合龙门县起征点以下营改增纳税人的分布情况,分别在县城、平陵镇、龙江镇、永汉镇及龙潭镇等地精心组织了多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向纳税人宣传解读了营改增试点基本政策,重点介绍了电子税务局电子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简称“网络发票系统”)的推广背景、具体内容及操作指引,并现场解答纳税人关于5月1日后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等营改增业务问题。为了保证纳税人可以最快捷地办理业务,该局在各办税大厅自助办税区税务人员都会耐心辅导初次使用网络发票平台的纳税人,为起征点以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月1日起能通过电子网络发票管理系统顺利开具新版普通发票,做好充分保障。

截至4月20日,该局已完成对所有起征点以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网络发票系统推广培训,推广率达100%。

发票领取后,纳税人对龙门县国税局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说,通过网络发票系统可以网上完成发票开具、申请、验旧和查验,节省了办税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并表示未来会更加支持国税部门的“营改增”工作。

多管齐下落实办税便利措施

在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中,龙门县国税局除推广电子网络发票的工作外,还通过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导税制度等,让办税便利措施落到实处。

首先在5月至7月间,龙门县国税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领导值班制度,设置领导值班标识,每天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值班,并填写值班日志,负责协调和处理纳税人办税的各种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各种突发情况。

在完善涉税咨询,落实导税制度方面,通过设立导税咨询台、增设“营改增”咨询专窗、开放“营改增”绿色通道、设立“营改增”咨询热线等方式,最大程度的帮助纳税人熟悉和了解 “营改增”政策和操作流程,提高税收管理效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设立导税咨询台后,导税员负责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涉税资料,指引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设备。导税员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轮流值班;"营改增"咨询专窗,则由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税源一股、税源二股五个股室的业务骨干轮流值班。”龙门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营改增”绿色通道后,由专人负责处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业务,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代开发票等业务,缓解其他业务窗口的压力,减少办税服务厅的排队人数,“我局还在县局和基层税务分局各设一条"营改增"业务热线电话后,由熟悉"营改增"政策、业务的骨干,负责接听解答纳税人咨询的业务问题,并及时落实纳税人反映的各类办税事宜。”

“营改增”来了!一表在手,税率全知道

为了扩大提升纳税人对 “营改增”政策的了解,龙门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还就“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特殊节点、发票领用、税率变化等做了详细介绍。

4月30日前,纳税人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依法依规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月15日前,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6月27日前,纳税人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需在5月15日前,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6月的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本版文字 本报记者 卢振侠 通讯员林志英 胡博 李国梁 连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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