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业企业技改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底 惠企政策知多点

惠州日报 2016-04-29 21:35

日前出台的 《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明确了奖补资金拨付等具体要求。

《细则》提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备案情况,按因素法制定资金转移支付计划,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统一拨付资金至各县(区)财政,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逐级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公开如下信息:事后奖补实施细则,事后奖补资金申报通知,事后奖补资金分配结果,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细则》提出,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统计局等共同建立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谁安排、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事后奖补专项资金的管理,按各自职责落实到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做好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并定期抽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县(区)落实事后奖补政策情况和对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事后奖补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细则》提出,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事后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事后奖补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细则》提出,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市经信局网站信息 田铁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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