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2021)16破3号之一
2021年4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河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广东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翔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1年9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雅居乐花园一期综合楼A6AO6号,广东翔龙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17000);联系人∶徐日君、阳杰,联系电话∶0762-3456199、13322630698、1397996952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河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广东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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