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迁坟公告

河源日报 2021-06-18 08:22

因国道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项目(第二标段)建设需要,根据征地红线图,决定对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坟墓搬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国道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项目(第二标段)沿线,涉及东方红村、坭坑村、新洋潭村、观塘村、古云村、龙尾村,具体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为准。

二、搬迁时间

上述范围内需搬迁坟墓,由坟墓主或亲属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仙塘镇土地征收管理中心(东源县仙塘镇镇南路)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搬迁补偿手续。联系人:李振安,电话:13502315312。

三、补偿依据

补偿标准按照《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2018〕61号)规定和参照周边征地项目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逾期不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东源县仙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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