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母亲,您享有这些法律权利
当我们呱呱坠地之后,在我们蹒跚学步的时候、在我们调皮捣蛋的时候、在我们长大后负重前行的时候,是母亲在引领、帮助和鼓励我们。为了让大家了解母亲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和保护措施,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对此进行了讲解。
记者:养育一个孩子非常不容易,怀孕和生产是所有母亲需要经过的第一道坎,请问法律上对怀孕生产的母亲有哪些保障呢?
李律师:为了使怀孕生产的母亲身心健康,能在良好的环境下孕育和生产孩子,国家规定了怀孕生产乃至流产的女性都有休产假和获得生育津贴的权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在生产前后享有产假,如流产,也享有相应期间的产假。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则相应休假83天。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假期。如果女职工流产了,根据怀孕时间,怀孕未满4个月,可以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可以休假42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领取生育津贴。
记者:母亲辛苦养育孩子长大,自己也慢慢老去而失去劳动能力,这时她需要子女在生活上的帮助,那么法律上对此有相关的保护规定吗?
李律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成年子女是有照顾并在经济上帮助母亲的义务的,如果不履行,母亲可以通过法律进行主张的。百善孝为先,家庭关系还需要用爱的方式处理。希望作为子女的我们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让妈妈们感受到子女的爱。
记者:年老的母亲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帮助,也需要精神上的关怀,尤其在生活中,子女工作繁忙,较少看望独居父母的现象经常存在,法律对此有相关的规定和引导吗?
李律师:法律不仅保障母亲们受物质帮助的权益,也关注母亲的心理健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分开居住的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希望用人单位从保障子女的探亲休假权利角度,维护、引导、督促子女在精神上慰藉和关注老年人。(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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