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需知的法律知识
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施行。该法中增加了新规定,规定饲养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在户外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新规定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那么,在小区和公共场所遛狗有什么限制和保护吗?如果被狗吓到或者受实质伤害了,应该如何维权呢?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
记者:李律师,现在有些养狗人士因为养狗和邻里间闹得不愉快,狗伤人乃至于人害狗的新闻屡屡有报道。根据新的规定,就关于如何养狗、遛狗,请您给大家提供些建议。
李律师:关于饲养犬只的问题,需要把握住这样一点,就是合法养犬,这就需要强调饲养犬只的饲养人的责任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民法典》,饲养人有为饲养犬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的义务;当在户外遛狗时,需要结合当地规定,通过系绳、戴宠物狗口罩等约束犬只,保障公共场所所有人的安全。这里还需要提醒饲养人,依法不得饲养烈性犬,不得遗弃犬只,否则饲养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和受行政处罚等。但社区居民也要理性对待他人养犬一事,新规定不是禁止养犬,他人有合法养犬的义务。对他人合法养犬,要理性对待;对饲养人的违法行为,可以留存证据并依法举报处理。
记者:关于城市中流浪狗的事情,请问河源市有相关的处理办法吗?
李律师:市政府出台《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据此出台了《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严格遵守上级法律规定,在市区范围,要求饲养人束绳拴养或圈养犬只,对饲养犬只影响公共场所卫生的饲养人进行处罚,对无主犬、流浪犬依职能处理,保证市区群众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记者:从法律的规定中可见,养狗不得危害大家的安全是基本的准绳,但如果狗伤到人了,受害人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李律师:对于犬只伤人,受害人有权要求饲养人赔偿治疗费和其他损失。如果饲养人不愿意赔偿,可以诉诸法院。但如果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自己受伤害的,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市民如果在城区发现无主犬只或流浪犬,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可以通知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理。(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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