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网购应注重维权
最近,网红主播辛巴复播后,又在网络世界不断掀起波澜,让大家回想起与其相关的“带货即食燕窝其实是风味饮料”事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并处理了直播间的实体公司,而网红主播辛巴也停播了数月。在带货主播推销商品红红火火的情形下,却不断发生消费者因购买主播推荐的商品受损失维权的事情。为此,我们邀请到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接受我们的访谈,为我们讲解消费者在主播带货的网购中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记者:李律师,现在大家都习惯网上购买心仪的商品,尤其网上有不少主播带货推销商品,从法律上怎么理解这种行为呢?
李律师:消费者购买主播推销的货物,本质上是商品交易的合同法律关系,是受法律约束的。主播不能推销不合格的、有害的商品给消费者,而消费者购买商品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在生活中,常见的问题是主播推销质量差、不合格商品乃至于货不对板的商品,所以,建议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网购平台是否正规,拿到网购商品开箱时要摄录开箱视频,使用网购的产品损坏了要留存下来,为之后退货退款以及追偿保留依据。
记者:网络主播如过江之鲫,直播间商品琳琅满目,消费者在五光十色的直播间听到主播滔滔不绝地推销,总是容易冲动消费,有没有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网购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的商品不能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则。
记者:如果商家不同意消费者“7日内无理由退货”或者有其他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退款并且主张赔偿损失的,消费者该怎么做?
李律师:这时候,此前保留的依据就很重要了。消费者可以向网购平台投诉,让网购平台处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处理;如果都不能处理,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涉及到被骗,如大笔网购却不发货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在协商、调解中向商家主张,也可以在诉讼中主张自己维权产生的实际费用并由法院裁判。(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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