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灯塔司法所所长郭伟平: 用实际行动践行党员初心使命

河源日报 2021-04-15 14:17

■本报记者欧阳瓒特约记者蓝天明

■通讯员吴锉鹏李坤辉

郭伟平自1984年参加工作以来,曾担任东源县曾田、骆湖、灯塔等乡镇司法所所长,以37载岁月扎根山区,服务基层,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添砖加瓦,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为群众排忧解难

今年3月11日,东源县灯塔镇白礤村某养猪场员工汪某不慎跌落蓄水池,意外溺水身亡。郭伟平接到相关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置工作。3月13日,死者家属从云南赶到白礤村,与养猪场协商赔偿事宜和死者善后问题。

调解过程中,郭伟平耐心地做家属的安抚工作,充分倾听他们内心的想法,嘱咐他们冷静理智地处理此事。这些善意的举动,顺利打消了家属的戒心,使家属的情绪渐渐恢复平静,并赢得了他们的信任。通过倾听双方的诉求及结合前期的调解工作,在充分了解各方的“心结”后,郭伟平以案释法,以法释理,向当事人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乡情乡理,对比近几年发生的相似案例赔偿情况,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分析、阐明了各方如调解未果诉至法院存在的风险。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对赔偿数额的要求和接受程度均有所松动,郭伟平又通过依法核算汪某工亡的赔偿总数额,提出调解意见,终使双方达成了都可接受的调解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养猪场共计赔偿死者家属117万元,一宗意外工亡事件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7年至2020年,在郭伟平的主持下,灯塔司法所调解纠纷案件134宗,化解信访案件93宗,其中化解积案6宗。其间,无论是农民工讨薪、夫妻婚姻矛盾还是邻里生活纠纷,在群众需要他时,他总能“急群众之所急”,第一时间站出来为群众排忧解难。在灯塔,有困难找“老郭”,已然成为了当地群众的共识。

履职尽责真抓实干

在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郭伟平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期间,郭伟平始终坚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牢记群众的事就是大事,尽心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

近3年来,郭伟平收到法律援助申请28件,为困难群众代拟各类法律文书61次,解答各种法律咨询162次,代理诉讼32次,无违法违纪或当事人投诉情形,受援助的群众对办案效果十分满意,获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认可。

2019年,郭伟平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中创新的“1+1+1”法律服务3.0新模式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中得到推广。同年12月,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现场会在灯塔召开,灯塔司法所多年来充分发挥良法善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的“压舱石”“定星盘”作用、积极探索“枫桥经验”灯塔版本的特色做法,得到了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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