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河源日报 2021-04-14 10:13

○本报讯记者方新苗日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河源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原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问题的复函》(河价〔2001〕59号)同时废止。

通知第一项明确,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征,收费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级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征、县城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计征,收费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

此外,新建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征,收费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收费标准为500元/平方米];县城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不用征收。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市级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征、县城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计征,收费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收费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源城区、江东新区和河源高新区按市级计征面积比例征收,其他各县按县城计征面积比例征收。

通知要求,根据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文规定,新调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收单位要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对文件出台前已缴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通过多退少补方式将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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