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职人员签订清明森林防火承诺书 以身作则争当文明祭祀先行者
○本报讯记者刘昕记者昨日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了解到,河源市开展全市公职人员签订清明森林防火承诺书活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职人员参与扫墓放鞭炮等违法用火行为,除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还要追究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保护青山绿水、守好生态屏障是河源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的重要抓手和具体行动。近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今年清明森林防灭火工作指示精神以及全市清明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要求,发出通知,组织全市公职人员(含临聘工作人员)签订《清明森林防火承诺书》,以身作则争当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先行者,确保过“平安清明”。目前,全市正积极开展公职人员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活动,以发挥全市公职人员的表率带头作用,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以实际行动参与森林防火,切实保护河源市林业生态安全。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职人员参与扫墓放鞭炮等违法用火行为,除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还要追究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通知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公职人员学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并与所在单位签订《清明森林防火承诺书》,4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进行专项抽查督办。
公职人员要做到不在森林防火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组织、参加各类野外用火活动,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山,不上坟烧纸、燃香点烛,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山上吸烟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保护绿色家园。同时主动向家人、亲朋宣传条例,对家人组织或参加的野外用火活动予以劝阻和制止,最大限度减少野外火源、遏制山火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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