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网站控制权限牟利一男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陈碧霞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陈某自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个人或伙同他人实施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行为。陈某通过下载相关工具,寻找网站漏洞进行脚本木马上传,非法获取网站的控制权限,之后根据客户要求植入“寄生虫”广告木马(在百度搜索排名)或出售已获取控制权限的网站进行牟利。经鉴定,陈某使用的软件中已经设置好了32个网站的配置信息,包含了地址、密码、状态、可写目录等,通过这些相关参数即可执行特定的文件,从而实现攻击、劫持、破坏网站的功能,也可以对这些文件进行编辑、修改、删除,影响到网站正常使用。陈某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后,通过植入广告木马或出售已获取控制权限的网站,经核算其个人非法获利分得3.4万元。
陈某归案后,在家属帮助下退回非法所得3.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实施部分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当庭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可以对被告人陈某宣告缓刑,由被告人陈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予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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