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 压实镇村防火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刘昕通讯员游惠强记者从市创森办、市林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建设,河源市日前印发《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通过明确乡镇农林水服务中心、半专业扑火队伍、基层护林队伍等镇村一级主体等责任,细化完善从早期火情处置、隐患排查、野外火源“人防”、打击野外违规用火、林火监测调度、森林防火宣传等森林防火工作全链条、全环节标准,织密防火网,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现代化森林防火管理体系,为河源市“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贡献力量。
各乡镇成立不少于20人
的固定半专业扑火队伍
十年植树难成林,一朝山火前功弃。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毁灭性的后果。森林防火工作的成与败,与最基层、最一线工作人员有着莫大关系。根据《工作方案》,河源市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职责,明确乡镇(街道)应急、林业工作由同一领导分管,实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建立例会制度、检查记录制度、巡护打卡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四项制度”,整合森林防灭火力量,规范基层护林队伍管理。
为推动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街道)成立固定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且人员不少于20人,充实半专业扑火队伍的装备,提升扑救初期火灾的作战能力。
村干部包片区内
超3起因野外用火
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追责
记者了解到,此次《工作方案》完善了野外火源“人防”制度,进一步明确护林员、村干部、镇(街道)干部包村责任,其中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护林员包片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300元,超过3起及因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解聘。
村干部实行包村小组、包户,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包村(户)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500元,超过3起及因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追责;镇(街道)干部包村片区因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按有关问责制追责。
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
设置有奖举报制度
为加大对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作方案》还明确每年10月至次年5月,公安、应急、林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乡镇(街道)设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电话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举报有效的人员,由乡镇(街道)政府对举报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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