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家暴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河源日报 2021-03-25 00:40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王家敏陈碧霞碰到家暴时,除了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外,还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应原告卢女士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原告卢某与被告巫某于2018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意。卢某与巫某于2020年9月发生吵架后开始分居,随后卢某以婚前对被告巫某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及婚后发现巫某不务正业,性格偏执狂躁,总是语言上恐吓、威胁、侮辱原告,经多次劝导仍劣性不改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中,和平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双方分居才2个月,时间不长,婚姻现状尚好,只要原告、被告今后在共同生活中遇到分歧和矛盾时保持冷静、理智和克制,互让互谅,彼此不说影响夫妻关系的唠叨话、伤情话、分手话,仍是一个幸福和谐的婚姻家庭,遂判决不准予离婚。

根据原告卢某的申请,和平县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原告卢某发出有效期为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巫某对卢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巫某骚扰、跟踪、接触卢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请遵照裁定内容执行,如违反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在送达保护令时对巫某说,同时对巫某进行现场说法教育,巫某当场承诺会控制情绪和行为,不再对卢某实施家暴。

龙川县人民法院在2019年应申请人骆女士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自结婚以来,骆某曾多次遭受家暴和恐吓威胁,两个小孩也经常受到恐吓威胁甚至殴打。2019年6月16日,骆某的丈夫钟某去骆某工作的地方当众殴打骆某,致使骆某的手、腰、背部等身体部位遭受严重伤害。当年8月7日,钟某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骆某被殴打至神志不清。骆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仍经常受到钟某的短信及电话威胁,行为极其恶劣,严重危害到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及其相关亲属的正常生活,骆某便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禁止钟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钟某骚扰、跟踪、接触骆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龙川县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钟某对申请人骆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钟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骆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被钟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同胞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不仅能维护婚姻家庭和谐,还能确保诉讼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彰显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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