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位于县生态工业园内阳光大道中金玻璃钢化厂东侧(原三角镇向阳村上江队、三角镇新民村十三队和九二队山地)仍有一座较大规格坟墓未迁移,碑文可见“何氏曾母”字样。为确保园区开发建设顺利推进,请坟主(代表)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3月27日前)到三角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62-4613368)办理迁坟手续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坟墓,逾期将视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连平县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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