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够尽快落实河源市名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多金属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厂区建设,东源县拟征收叶潭镇经济联合总社集体土地(孙田坑原林场区域)约15.87公顷(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为准)。请上述范围内的坟主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到叶潭镇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组办理迁坟手续,并做好迁移工作,补偿标准按《关于调整东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2018)61号〕进行补偿并做好迁移工作,逾期不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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