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户外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适应发展要求 提升城市品质
○本报讯记者刘昕记者昨日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工作,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据悉,这是河源市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对河源市城市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管理中居于重要位置。随着河源市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中存在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法律、法规条款不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设计部门较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畅通,设置不合理和品位不高,影响城市景观等问题。据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介绍,此次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结合河源市实际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力求突出重点、精准立法。《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专项规划与设置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维护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具体细化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标准、申请流程、维护监管、严惩措施等内容,实现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对城市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据了解,《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的责任,包括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牢固、安全。规定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就申请所需要的材料清单作出明确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经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的信赖保障以及对公益广告的相关内容,其中,规定因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应依法拆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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