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停止开展门诊 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零星报销业务的公告
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关于做好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整改工作的通知》(河医保发[2021]8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2月9日起,停止开展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的零星报销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2月9日起,暂停与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停止出具用于零星报销的票据,并告知参保人核报门诊特定病种费用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
二、自2021年2月9日起,参保人按照《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及有关规定》,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2021年2月8日前已在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取得的发票,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如有疑问,请向市医保局咨询反映,联系电话0762-3296366。
特此公告。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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